跨境电商出口收汇有哪几种模式

发布时间:2022-12-06   来源:进出口财税通   作者:进出口财税通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据统计,2021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达到14.2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了76.18%,年均增速超过15%。在跨境电商交易中出口规模远大于进口,2017年至2021年,跨境电商出口占比均超过75%。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针对其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完全匹配的情况,如何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收汇进行有效管理应是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

跨境电商出口收汇一般流程

     (一)通过阿里巴巴境内电商平台买卖,由阿里巴巴综服企业代理出口收汇。阿里巴巴注册“一达通”综服企业,企业在一达通注册账号,每年向阿里巴巴平台支付一定年费,一达通为阿里巴巴平台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报关、结汇、退税、物流、金融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借助阿里巴巴平台和境外买家签订合同,阿里巴巴平台为境外买家提供“信保订单”业务,即境外买家通过平台下单后,先将货款支付给阿里巴巴第三方平台,境内企业收到订单后开始备货并通过物流公司将商品运至境外客户手中,并将装箱单、提单、发票等邮寄给“一达通”进行代理报关。境外客户确认收货后,外汇资金由阿里巴巴平台账户转入企业在“一达通”开立的虚拟子账户,由“一达通”办理结汇,将结汇人民币资金支付给境内出口企业。境内出口企业收到人民币的周期大约在出口后15个工作日左右。


     (二)企业借助境内阿里巴巴平台宣传产品,自主出口收汇。通过阿里巴巴“一达通”办理出口,企业回款时间长,出口退税较慢,有时“一达通”代理的一家企业单证出现问题,还影响其他企业的出口退税时间。因此,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电商出口企业,选择每年向阿里巴巴平台缴纳年费,只为通过阿里巴巴平台,进行产品的宣传、展示、推广、询盘,提升公司产品搜索量和点击率,同时获取境外客户信息,了解同行业产品价格信息。

     (三)境内企业以一般贸易出口报关,通过境外亚马逊平台销售回款。境内企业注册为亚马逊平台会员,通过平台销售自己的产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到该企业在境外租赁的仓库,然后再定期按销售情况运至亚马逊仓库。线上成交后,买方将资金支付给亚马逊平台,亚马逊平台通过物流发货至买方,买方收到货款确认后,亚马逊平台将资金通过离岸账户汇至境内企业国内外汇账户。亚马逊平台向境内企业收取服务货、仓储费、快递费等费用。利用境外平台销售的优点是产品出口后,通过境外平台销售,企业还可以赚取零售价和出口价之间的价差,企业利润较高。

     (四)通过外贸综服企业出口收汇。一般为“一般贸易+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海外仓储”模式,由综服公司代理报关出口并收汇,出口收汇账期一般为3至6个月。

跨境电商出口收汇回流渠道分析

     (一)境内卖家银行账户直接收款。这种模式是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内卖家开设账户的网上银行直连,境外买家通过平台对接的境外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的入口进行支付,货款直接到达卖家的网上银行账户。视境内卖家绑定的账户不同,货款可能进入卖家在境外银行开立的境外外汇账户、在境内银行开立的经常性外汇账户或是在获批可进行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许可的人民币账户。这种模式下,电商平台需要分别对接不同的境内银行和境外合作银行并取得其网银系统的授权。

     (二)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收款。这种模式是指境内卖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绑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通道进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机构解决跨境电商平台单独对接各银行的难题,降低了平台开发成本以及平台使用费率,为用户提供了更加友好的跨境支付操作界面,而且可以在买家和卖家的交易中发挥货款监管的作用,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通道是目前大多数的跨境电商出口平台上境内卖家使用的收款模式。

     (三)跨境电商平台全球收款服务。这种模式较为典型是跨境电商平台亚马逊的“全球收款服务”,卖家无须开设外国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即可使用本地货币接收全球付款,直接存入其国内银行账户。这种模式实际上是跨境电商平台为卖家提供综合的收款和结汇服务。但目前这项服务的收费较高,同时也可能涉及跨境支付业务试点的市场准入资格和平台资金沉淀合规风险问题,尚未得到普遍应用。

跨境电商管理需要关注之处

     (一)资金流大于货物流,有悖货物贸易总量核查监管规则。以某商贸公司为例,该企业在亚马逊平台进行销售。产品海关出口报关价格为33美元/个,而该产品在美国亚马逊平台销售,零售价为90美元/个。除了付给亚马逊平台服务费、仓储费以及快递费等大约30美元,企业实际获得60美元销售收入需回流至国内。而企业出口报关价格为33美元,造成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有悖目前的货物贸易资金流与货物流总量匹配核查监管规则。

     (二)沉淀外汇资金易产生信用风险。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收汇、结汇,平台支付系统一般会规定相应的结算周期,加上电商平台开展的各类“信保”业务,所产生的资金在平台支付系统停留,因此不可避免地成为沉淀资金。国际贸易过程中,物流环节多,各种原因导致的资金在途时间长,如果电商平台的外汇沉淀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可能产生支付风险和信用风险。

     (三)真实性审核难,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和洗钱风险。电商支付系统以网络为基础,提供代收汇、结汇业务,不对网上交易双方的货物和价格真实性进行核实。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制造虚假交易,便能在电商支付系统完成资金分散转移,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随着洗钱手法的日趋复杂化和专业化,一些不法资金可假借贸易背景,通过电子交易进行跨境转移,使通过电商支付系统进行外汇资金的洗钱也成为可能。

政策建议

     (一)用货物贸易差异化管理思路监管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对跨境电子商务,可以运用货物贸易差异化管理思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行单独的监测管理,适当提高物流和资金流数据不匹配的管理容忍度,同时不断积累和丰富监测管理手段。

     (二)加强平台支付管理,防范沉淀资金信用风险。加强电商支付平台外币备用金专用账户报备管理。对客户外汇沉淀资金与电商平台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区分,避免因资金沉淀产生的孳息归属争议问题,定期开展对沉淀资金的审计工作,确保沉淀资金的安全,防范资金风险。建议参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三)加强准入和监测,发挥联动作用,防范异常资金流动。严格把控市场准入,从经营资格、业务范围、外汇政策监管等方面建立电商支付系统准入、退出机制。要求电商平台对企业定期开展资质评估,对订单、合同、发票等交易资料的真实性定期开展审核,并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审核报告。建立跨境电商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外汇、海关、税务、工商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数据共享,提升联动监管效